请问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能不能有效
1、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1、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1、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合格,不存在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情况。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借款主体而定,如果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未实际支付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但是当事人向如果银行借贷或者公司借贷,或者银行与银行,公司与公司之间或者银行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实际履行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1、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1、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合格,不存在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情况。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借款主体而定,如果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未实际支付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但是当事人向如果银行借贷或者公司借贷,或者银行与银行,公司与公司之间或者银行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实际履行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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