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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生效条件是什么

admin 湖州律师 2023年11月20日
进行债务抵销的生效要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提出抵销的请求;或者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当事人一致决定抵销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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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生效必须要具备的要件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互负债务的债权均届清偿期;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范围;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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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必须具备的生效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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