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的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关于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如下:(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等等。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有以下几个方面:1、正确安全组织工作;2、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1、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有: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二、监护人监护内容是什么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有以下几个方面:1、正确安全组织工作;2、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1、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有: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二、监护人监护内容是什么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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