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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是多久,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admin 湖州律师 2024年03月25日
保全到期债权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对于保全到期债权的时限问题,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既然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
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虽然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债权人收回债权的难易受不特定因素的影响较大,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
第三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同时也设定了申请人提供担保等保全错误时的补救措施,对保全设定期限,既不利于保全制度设立目的的实现,没必要对其设定保全期限。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36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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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保全期:
1、到期债权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
2、到期债权虽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有很大关系,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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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期的规定是:到期债权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到期债权虽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有很大关系,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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