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事由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形:被告人生病、逃脱、下落不明的。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的,或者起诉后被告人逃脱的,或者在自诉的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或者发生了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得不中止的,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刑事诉讼中止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可以中止的情形有: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刑事诉讼中止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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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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