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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无过错一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admin 湖州律师 2024年04月04日
无过错一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配偶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的;
(二)配偶一方出轨与他人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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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况出现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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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
1、对方重婚的;
2、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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