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2、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等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协商,由一方妥善保管保管物,并到期返还该物的合同;
2、寄存人需要将保管物存放至保管人处或者放在指定地点;
3、保管人需要妥善地保管,并可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2、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等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协商,由一方妥善保管保管物,并到期返还该物的合同;
2、寄存人需要将保管物存放至保管人处或者放在指定地点;
3、保管人需要妥善地保管,并可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拆迁村民家庭纠纷如何处理?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保管合同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 拆迁村民家庭纠纷如何处理?
- 诈骗3000还了钱还有谅解书怎么判
- 未成年谈恋爱。家里人反对。是对的还是
- 眉山打官司委托律师收费如何算
- 违规贷款是刑事责任吗
- 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的是什么
-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人参加,法律上如
- 土地征收补偿款打给村委会,村委会却不
- 土地和宅基地仍在A村,请问我的承包地和
- 车贷怎样被认定诈骗
- 关于结婚前财产处理的相关事宜探讨
- 我保费交了10年,已经交满年限,想要退
- 没有提前一个月提离职不给发工资y?
- 只要抚养权打官司的费用在多少
- 您好。社保转为灵活就业断缴超过三个月
- 想了解宅基地名字变更
- 我手机被偷了现在小偷被抓了?
- 今天办了etc缴费了288是不是被骗了
- 聘请律师查问聘请律师查问被告资料需要
- 夫妻离了婚,女儿随父亲,儿子随母亲,
- 单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 什么叫解除取保候审流程?
- 骗子知道银行卡号和名字有危险吗?
- 转账支票多长时间有效期
- 我想离开,到情况特殊?
- 对房屋买卖有什么惩罚性赔偿规定
- 养老金中间两年没交不好交了吗
- 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
- 我以自然人注册,为什么人脸识别失败?